截手指只因医院水平有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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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5:4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丛治国)一次意外让黄文芳住进了新民市张家屯卫生院,没有得到黄文芳及其家属的同意,院方就将黄文芳右手拇指的第一节截掉。为了被截掉的手指,黄文芳已经奔波了近一年。 “缩短治疗”没有必要 10月15日,记者在新民市山怀村见到了53岁的黄文芳。“那是在去年10月26日早晨,我在用机器给稻子脱粒时将右手拇指碰伤,”黄文芳说,“我立刻到了张家屯卫生院,医生把我的手指截去了一节。他们告诉我这叫‘缩短治疗’。” 几天后,因术后拇指发炎,黄文芳来到沈阳市某医院继续治疗,其间黄文芳了解到“缩短治疗”并非是惟一的方法。于是,黄文芳开始了近一年的“讨说法”的生活。但是,“他们当官的根本就不理我,找了也不管,我就找到新民市卫生局,丁局长让我们协商解决。后来卫生院孙院长说可以赔我3000元钱,可多少钱也换不回来我的手指啊。” “水平有限”只能截指 当日中午,记者以黄的亲戚身份来到孙德净院长的办公室里,见到黄文芳,孙德净极不耐烦地将身体侧坐过去。对于手术,孙德净说:“由于当时看到黄文芳血流的很多,整个拇指的上半截的肉都被机器铰没了,手指上还残留着机油,我们担心会引发骨髓炎,就将他的拇指第一节截掉。医院惟一存在的错误就是没有得到黄文芳同意手术的书面材料。”孙德净自称:“在农村这里,以现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对类似黄文芳的手术只能做同样的处理。你要是说沈阳的大医院不会这么处理,那是抬杠。” 一番沟通后,孙德净说:“为了息事宁人,如果黄有保人,可以给他5000元以内的钱。” “如果医院感觉不能很好地处理黄文芳的伤,为什么不请他转院治疗?”对于这个问题,孙德净始终没有回答。 新民市卫生局的丁局长说:“黄文芳如果有什么意见可以进行医疗鉴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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