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官司骗薪150万幕后策划者胡玉林获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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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7:44 深圳商报 | ||||||||
联名状告深圳某公司欠薪,“原告”有的从未到过深圳,有的还是在押犯人 策划官司骗薪150万幕后策划者胡玉林获刑14年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联名状告深圳某公司拖欠其薪金的173名原告中,有的从未到过深圳,有的是在押的犯人,但这些从不知道自己做了“原告”的原告们,竟然
173人联名追讨欠薪 创建于1984年的深圳华丰实业公司原先坐落在深圳市繁华地段的东方广场,是以涂料产品为主的化工企业。2001年8月28日,华丰公司总经理杨思明收到了深圳市罗湖法院送来的起诉状副本,赵雪平、杨端祥、石勇、陈志飞、刘小三、吴贵文、刘凤桂等173名民工,要求华丰公司偿付1995年的劳务工资及利息损失总计246万元。当了18年华丰公司总经理的杨思明,怎么也想不起7年前曾经拖欠如此巨额的工资款项,看着起诉状上密密麻麻排列的名字,竟然没有一个民工是他认识的。 更出乎华丰公司意料的是,曾经是公司驻工地代表的胡玉林(后被解雇)出庭作证,证明173名原告曾在京广大厦工作过,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属实。因而,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胡玉林有权代表华丰公司聘请工人并进行工资结算,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为此,判决华丰公司支付工资1219127.02元,一审判决后,173名原告和被告华丰公司都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1月9日,该院终审判决:判令华丰公司支付工资1219127.02元和经济补偿金304781.75元。 有6名原告未到过深圳 华丰公司对二审法院判决不服,于2002年1月30日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此案进行再审。与此同时,为查明事情真相,华丰公司抽调40名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组成4个小组,分赴湖南、四川、湖北、江苏4省9县市,前后近3个月的时间,对173名原告的身份、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走访了参加诉讼的工人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村镇各级部门及他们的直系亲属,了解到刘小三等53人在1995至1996年期间根本未在华丰公司承包的京广大厦工地打工。刘小三本人及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证明其自1990年至今一直在家乡的江头煤矿上班,从未到外面打工,更不知京广工程为何物。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提供的证据证明:犯人刘伯文(也是173名中的原告和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现关押在韶关市武江监狱服刑。 10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雪平、杨端祥、石勇、陈志飞、刘小三、吴贵文、刘凤桂等7名被申请再审人经过公开审理后,确认了他们没有在华丰公司的工地工作过。但其他166人的二审判决被维持了。 真相败露获刑14年 虽然省高院只排除了7个人,但这足以让华丰公司确信这是一起有人在幕后策划和操纵的骗薪案。那么幕后的黑手是谁呢?目标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胡玉林。果然在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5名“员工代表”成了这起刑案的关键证人,他们均承认是胡玉林拉他们来打欠薪官司的,打官司期间每天给他们50元钱工资。 原来,1995年10月,中建二局南方公司与华丰公司签订合同,将“京广中心”(位于深圳市沿河北路1002号)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华丰公司,华丰公司指派胡玉林为驻工地代表,并成立了以胡玉林为首的项目小组。 胡玉林作为该工程的工地负责人,伪造了刘洪等10个班组和7名管理人员的京广工程结算单、173名工人工资明细表和华丰公司对10名班组长和6名管理人员的聘任书以及华丰公司欠上述10个班组以及7名管理人员1226420元人民币的工资欠条。 随后,胡玉林指使刘洪、邹声儒、胡妓刚、郭远高、曾义华等5名班组长用上述伪造好的结算单和欠条等材料,代表“173名工人”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华丰公司欠薪诉讼。 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刘洪等5名“工人”代表的“申请”,于2001年8月29日先予向华丰公司执行了所谓的173名“工人”的生活费人民币86500元,之后,上述5人先后分5次从法院领取华丰公司因案件败诉被执行的款项,包括现金及现金支票共计人民币1435634元,刘洪等5人领取上述款项后,前往银行将现金支票兑换成现金,由刘洪等5名“工人”代表一起,全部如数地交给胡玉林。 输了“欠薪案”的华丰公司,以胡玉林等人涉嫌诈骗向警方报案。经侦查起诉后,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玉林伪造工资明细表、聘任书等,虚构华丰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隐瞒已结算在“京广工程”中工人工资已结清的事实,以伪证材料,通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华丰公司的钱财,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