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参加养老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1:2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15日讯今日,记者从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21万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8%,退休后养老金不再分统筹内外项目,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同时按个人账户存额的1/180,按月加发养老金。据悉,暂行办法不包括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不缴纳基本养老费。2004年2月23日后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新人新制度”,单位对新进工作人员按其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22%比例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本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人和人事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的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建立,结合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及此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至此,哈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于本办法施行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内容详见26版(生活报) 作者:哈同公路改造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