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牌照管理该不该“下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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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1:28 生活报 | ||||||||
对正在修改的北京市“新交规”,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议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笔者认为,借“新交规”立法再提这一建议,既切合时宜,更符合民心。 在我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提供自行车寄存服务,每车每月收费3元,有自行车者大都心甘情愿掏钱,为什么?因为该公司对失窃、损坏负全责。
作为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永远应以服从公民普遍意志为根本原则,哪怕如是不一定结果最优;相反,当公民大多不满时,还非要攥牢某种行政权力、偏不放弃提供某种公共产品,目的就必有异化,就绝不可能是为民谋利。(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