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任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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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1:28 生活报 | ||||||||
据报载,12日,正在值勤的杭州民警发现一名年轻女子闯红灯横穿马路,民警按规定罚款五元。就在民警准备开罚单时,这名女子竟然挥起拳头,在民警胸部连打三拳,还挥手给了民警一个耳光!最终,该女子被治安拘留十天。杭州首次对不遵守交通法的行人施以治安拘留,这一事件及其处理结果传达的信息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受处罚;二是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人如果阻挠执法或者有其他过激行为,就会被施以更重的处罚。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一度在某些地方甚嚣尘上的“撞了白撞”等言辞和做法已销声匿迹。路权在人,保护弱势群体,乃是尊重人权的立法初衷。北京等地执法部门对新近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明显有利于行人的判决,也明确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在汽车业急剧发展、交通状况愈发严峻的今天,这一切对于遏止不断攀升的交通事故、保护行人合法而正当的权益,无疑都十分及时而必要,也可以认为是社会在整体进步的一个缩影,得到了大多数人的理解和肯定。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这边厢对“车”的一系列“霹雳手段”确实奏效了,而那边厢对于行人的管理则相对偏弱了。现如今,行人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路上,人和车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又是衡量交通状况能否尽如人意的两大关节点。良好秩序来自于相对的均衡,失衡无疑是矛盾激化的一大因素。 由此可见,杭州市对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大规模整治,已然是不得不行之举,也是更全面而准确地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举措。而这,当然也是我省各地需要借鉴的。 执法者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严加管理,行人自身也必须增强守法意识,在路上不能“任我行”,那也是为法律所不容的。过去讲“人人都是交通环境”,在今天看来,仍然不失其现实意义。(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