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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法院原院长副院长徇私舞弊被开除党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2:18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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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石家庄10月14日电(记者周吉仲)河北省昌黎县法院原院长冯春普、副院长何庆元、执行庭庭长王汝金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日前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从河北省纪委了解到,1989年至1993年间,时任昌黎县法院院长的冯春普(后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副院长何庆元(后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
员、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兼执行庭庭长王汝金(后任昌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在办理秦皇岛市信托投资公司诉李淑琴还贷款执行案中,为谋取小团体利益,滥用职权,制作虚假法律文书,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9万元,在当事人多次追要的情况下,拒不纠正,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达10年之久。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冯春普等人又将扣除诉讼费用后剩余的6.8万多元用于购买轿车和法院的日常开支。冯春普、何庆元还利用职权,向本案涉及到的东华服装集团索要现金2.6万元分给全院干警。

  冯春普等人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经秦皇岛市委常委会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春普、何庆元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汝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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