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每日开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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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2:31 每日新报 | ||||||||
今日主评人:孙国祥教授 专家档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著作:《过失犯罪导论》、《当代刑法理论与罪案研究》、《新刑法教程》、《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其基本特征是,首先,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行为人对于其过当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与犯罪的目的,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不可能同时并存。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或过失,则是可能的。新报记者王京涛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