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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奸杀女幼师抛尸 受害人因懦弱错过逃生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3:46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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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3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强奸、杀害年仅19岁的幼儿园教师并将其肢解销毁尸体,引起市民强烈关注的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执行死刑。采访中了解到,受害者邢某至少有三次机会躲避伤害,但因自己的懦弱最终遭残杀。

  王某今年22岁,胶南市大场镇前园村人。7月22日晚11点,王选中某幼儿园作为其作案地点。第二天凌晨,他持刀、手电筒等工具翻墙入院,在未盗得有价值的物品后,持刀将
该园幼师邢某劫持到其租住的房屋内,连续两次对其进行强奸。因为对方已看清自己的面目,且对其居住的地点有印象,为防止罪行败露,将邢某掐死后,把其尸体肢解、锅煮、抛尸,随后潜逃回胶南。8月3日,王又返回日照。8月4日、5日,王某又两次作案。8月10日,经过三十几个小时的守候和跟踪,警方在王某打工的饭店内将其抓获。

  据王某交代,在他以“有人找邢某”为借口劫持邢某走出宿舍前,邢某还要求倒杯水喝,王某答应了,邢某倒了一杯水端着杯子走出了宿舍。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同宿舍人证实听到了说话声,并见到一男子站在邢某床前。东港刑警大队大队长顾世栋说:“要是她大喊一声或者直接把开水泼到罪犯的脸上,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其实,王某在作案时心虚得很厉害,8月4日凌晨又作案时,一名幼师的一声惊叫吓得他落荒而逃。第二次被错过的机会是,邢某走出宿舍后,要求王某让自己穿上衣服,王某让她在院子里等着,自己进屋取出衣服让她穿了。此时她若呼救或逃跑,也应该能躲避伤害的。从幼儿园到王某居住地的距离是两公里左右,走在大街上,邢某没有逃生,也让办案人员惋惜不已。(记者刘国林 通讯员李志毅 胡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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