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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服务员陪酒死亡 家属状告酒店老板索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4: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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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报报道】新闻提示 16岁的许慧(化名)老家在安徽绩溪县,虽然还是读书年龄,但苦于家境贫困,她放弃学习来宁打工。2003年6月10日,许慧在雨花台振兴路上某饭庄找到一份服务员的工作。2004年1月7日晚7时许,8名客人在饭庄用餐,其间,许慧在陪客人喝酒时突然倒地死亡。事发后,其家属闻讯赶至南京善后,饭庄老板丢下1.5万元丧葬费、转让了饭庄后一走了之。为了给死去的女儿讨个说法,许慧的父母一纸诉状告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索赔近10万。

  直击庭审 昨日上午,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原、被告唇枪舌剑,而争论的焦点就是许慧的死因及老板的责任。法院还首次邀请了专家证人到庭作证。

  观点交锋 1、死因

  原告代理人(以下简称“原代”):据当时的目击者说,许慧喝酒喝得很猛,无论是啤酒还是白酒,总是一口一杯。在喝了有二三两白酒、两瓶啤酒后,倒在了地上。

  被告代理人(以下简称“被代”):据客人称,许慧倒地时浑身抽搐,手脚僵直,口吐白沫,还一个劲地咬自己舌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也有同事称,许慧此前曾发过一次羊癫风。

  原代:许慧根本没有癫痫病,家人也没有该病史。况且,许慧在饭庄工作时,在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体检,并拿到了中心发给她的健康证。这足以证明许慧是健康的。

  被代:虽然许慧有健康证,但该体检项目只针对从事食品工作者有无传染性病症,并不能检查出其有无癫痫病。许慧死亡后,被告要求尸检,但其家人情绪很大,坚决不同意。

  2、责任

  原代:许慧在工作时,顾客要求陪酒,后老板安排其陪酒,并因此致死,作为饭庄的老板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被代:被告和顾客都没有让许慧陪酒,许慧是主动喝酒的,她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饭庄不应该再承担什么责任。

  原代:原告之所以陪客人喝酒,这与被告立下的一条规矩有关。被告在接受公安调查时交待,饭庄服务员如能让客人多喝一瓶啤酒,他就给提成5毛钱,多喝一瓶白酒,给5块钱。正是这样服务员才去喝酒。

  被代:打扫卫生、端茶倒水这才是服务员该做的事,而不是喝酒。提成制度只是一种促销手段,而促销并不是要你去喝酒。许慧陪酒行为与其职务完全没有联系,是个人行为,作为成年人的她理应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

  专家证人:究竟许慧因何而死?在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时,62岁的精神病科主任医师、省市医疗事故专家陈祖舜当庭给出了他的分析判断。

  法官:醉酒死亡的症状如何?癫痫病发作的症状如何?分析一下许慧的死因?

  陈祖舜:1、醉酒死亡一般是先兴奋,然后抽筋死亡。2、癫痫病发作眼睛睁大,身体本肢伸直、尖喊、喘不过气,四肢强制性地抽搐,有时出现小便失禁大便失控。3、根据许慧死亡之前的症状,符合癫痫发作的特征。而喝酒与许慧癫痫病的发病有一定的关系,癫痫病患者一般医生是不让其喝酒的。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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