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顶撞老师遭抽耳光发癔症 将母校告上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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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6:2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因违反纪律与老师顶撞,被老师抽耳光、罚站、斥责,当时年仅15岁的女学生小飞就感到胸闷,心里难受,浑身发抖,腿脚发麻,脸部抽筋,经医院检查治疗,确诊她是由于受外界不良刺激,引发了精神疾病——癔症。尽管小飞已经毕业了,但是心头的阴影还在,为此,她将母校和老师双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鉴定费6109.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2元,原告父亲的误工费888.55元、生活补助费139380元,残疾赔偿金69690元。
日前,这起引起教育界高度关注的案件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镇江市某中学赔偿小飞医疗费、鉴定费12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4元、护理费1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11538.4元,同时驳回小飞对老师的诉讼请求。 2002年6月3日,初二学生小飞因违反课堂纪律与任课老师吴某顶撞,被吴某打一耳光,小飞当场哭泣。2002年9月17日的数学课中,吴某对小飞等学生的数学考试成绩和作弊情况进行批评时,小飞与吴某发生争执,吴某遂让她离开教室。9月23日,小飞父亲发现她气喘、浑身发抖等症状,先后送到几家医院治疗,不见好转。10月17日,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镇江市神经精神病防治中心对小飞的病症进行医学鉴定,鉴定结果为癔症。 住院期间,小飞父亲也与学校协商交涉此事,后学校出于帮助,给付其父3000元,学校还帮助募捐了1265元。小飞在出院后未能再到学校上学,2003年7月,小飞父亲要求学校考虑给予小飞毕业,学校出予照顾,给她发放了初中毕业证书。今年3月,小飞一纸诉状将学校和老师告上了法庭。 学校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郓帆 万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