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服刑犯竟成欠薪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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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6:36 深圳晚报 | ||||||||
深圳某装修公司项目负责人“导演”了一场恶劣的欠薪官司 在校生服刑犯竟成欠薪工人 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追缴非法所得150余万元
本报记者王雅 深圳某装修公司项目负责人利用公司对他的信任和管理上的漏洞“导演”了一场欠薪官司:利诱、煽动173人冒充公司的工人,仿造了工程项目结算单、欠薪条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与173人在法庭上互相做伪证,通过诉讼手段共诈骗非法所得150余万元。昨天,这名胆大妄为的骗薪案主犯被撕下了“画皮”,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50元日薪请人报复公司 据法院审理查明,案犯胡某(男,39岁,湖北人,高中文化)于1995年10月至1997年1月间任深圳某装修公司工程部经理,1994年5月,该公司承包了深圳一广场的部分装修工程,胡某被指派为公司驻工地代表。1995年10月,该公司承包了深圳某中心的装修工程,胡某被公司指派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行使招聘劳务工、管理、支付工人工资等职责。 工程进行中,胡某便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工程委托方结算工程款,先后获得350余万元,其中100余万元被他支付了所有招聘工人的全部工资。后来,胡某所在的公司发现了此事,便将工程委托方告到法院,委托方败诉,将工程款及利息150余万元支付给胡某所在的公司。后来,气愤的委托方找到胡某追索其责任,胡某被迫同意归还这笔款。 胡某心有不甘,为了弥补这笔款的“损失”,他以每天50元的报酬找来173名“闲人”冒充原公司工人,其中部分曾是他招聘的工人,然后他伪造了工程结算单、173名工人的工资明细表及120余万元的工资欠条。 在校生成“欠薪工人” 开庭时,因欠薪时期正是胡某在原公司任职期间,所以胡某以公司当时工地主要负责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他当庭作出伪证,证明原公司确实拖欠了“工人”工资,而且证明“工人”们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由于此案证据材料充分,形成了法定完整的“证据链条”,且胡某原公司也未能举证反驳,法院依法进行一审、二审,胡某公司均被判败诉,其价值157万余元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当年春节期间,“工人们”拿到强制执行款共计143万余元后,将款项如数交给了胡某。 为了查明这些“工人”究竟是怎么回事,胡某原公司数次派人到这些“工人”的家乡湖南、四川、湖北、江苏、江西等5省进行调查,结果查明这些地区的所谓50多名“工人”在1995至1996年期间(即他们起诉公司欠薪期间)根本未在深圳打工。更可笑的是,其中数名“工人”还是当地正在学校就读的初中生,而且一名牵头到法院起诉的“工人代表”还被查出,1996年2月(即欠薪期间)曾因刑事案件,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拘捕,后被判刑,所以当时他根本不可能在深圳打工。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下,胡某的犯罪事实一一被查明,今年9月,检察院对胡某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胡某伪造证据,虚构原公司欠薪事实,向法院作出虚假证词,通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原公司钱财,应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胡某制造欠薪案的刑事案部分进行公开宣判,认定了胡某诈骗的犯罪事实。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说,胡某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原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追缴非法所得150余万元,归还给原公司。宣判后,情绪激动的胡某表示对此判决不服。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