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时代广场告租户索10万元电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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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8:4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认为租户所用电表存在误差,少缴电费,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天祺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补缴电费10万余元。今天上午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6、7月间,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发现,包括天祺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在内的几家租户所用电表存在误差,于是在2004年4月16日,联合北京市供电局和北京燕丰电力
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经对新表运行了3个月的检测,计算出此前的实际用电量,被告应补缴电费10万余元。 天祺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该电表是国营电表厂生产的合格产品,电表的安装也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首都时代广场”在天祺公司不在场的情况下,拆表换表,并进行公证,因此公证缺乏法律约束力。另外,在电表送检过程中,天祺公司无人参与,检测结果不能证明以前电表存在质量问题。检测结果天祺公司不予认可。 作者:罗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