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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基金”啥时才能救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3:59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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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浩

  “有钱没钱先救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人性化的规定得到不少市民的赞许,根据该法规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先为其支付费用,然后再向肇事人追偿。但由于法规的配套服务没有跟上,新法实施几个月来,这项“救命基金”至今未成立,这使得医院、伤者和交警三方都处于尴尬状态。

  车祸伤者的药费成了“三不管”

  7月20日晚,在哈大高速公路出现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被撞伤的李小姐,被交警队送往哈医大一院抢救。因李小姐全身多处受重伤,医院动用了最好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尽力施救,李小姐终于在两天后脱离了生命危险。在李小姐的康复阶段中医院得知,李小姐是从外地到哈打工的,在途中被过往的运货车撞伤,货车车主撞人后驾车仓皇逃走。可是李小姐表示,她现在是身无分文,家人也无力筹措更多的药费,一连20天过去了,她的家人只带来了1000元钱,这与其花掉的6万余元医疗费相比简直就是杯水车薪。

  李小姐虽被救活了,可是这笔医疗费却成了“三不管”的无头债。第一是伤者不管。李小姐一入院,就说:“我没钱,法律有规定,你们不治就是违法。我要去告你们!”第二是保险公司不管,5月1日以后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才会先行支付,在此之前购买保险的车辆肇事,他们不先行支付抢救费,而李小姐根本就没参加保险;第三是肇事司机和车主不管。

  该医院有关人士介绍,像李小姐这样的车祸伤者在该医院已是屡见不鲜,仅去年一年该院就有近百万元的医疗费无处讨还。尤其是新《交通法》出台后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就导致一些车祸病人更加理直气壮地拒绝交纳医疗费用。

  记者随后走访了哈市多家大医院,发现大多数医院都遭遇着这样的无奈。各大医院纷纷表示:车祸病人往往都是重伤,费用动辄成千上万。有的肇事司机甚至不需要来医院,在现场签个字就可以走了。受伤者又无力支付医疗费或留下假的联系方式,医院根本没有权力硬性索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又没有启动,院方都专门组成了‘催款组’负责解决此事,但根本不知道该找谁来支付这些医疗费用。医院抢救伤者越多,记下的抢救治疗账就越厚,长此以往,难以为继。院方最大的愿望就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成立,与他们一并结算。

  “救命基金”需要配套服务才能出台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陈强介绍:事实上,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充分考虑到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医疗费问题,并规定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制度,作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最后的保障。“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换句话说,就是“有钱没钱先救人,没人出钱基金来出”,这笔基金就被人称之为“救命基金”。

  新法虽然规定设立了“救命基金”,可因一些配套服务没有跟上,资金来源渠道一直没有完全解决,如何设立也没有拟定一个具体操作方案,导致该项基金至今也没有出台。而在新法实施后,交警的职能又发生了重大改变,导致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路人处境越来越难。5月1日以前,交警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扣留车辆或交付抵押金的形式,指定肇事者垫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而新法实施后,已经明确划分了各方的责任,比如医院主要负责救治病人;买了保险的病人,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其支付抢救费用;而交警的主要职责是勘察现场和收集证据,并在车祸之后通知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无权指定事故当事人垫付治疗费用。

  一方面交警无权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一方面“救命基金”严重滞后。因此,就很容易出现“一些交通事故受害者没钱救命”的后果。同时,即便是伤者得到了医院的免费治疗,但是这种救治的底线究竟是多少?治疗的结果仍然让人担心。“救命基金”的迟到使得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出现了真空。

  “诉讼保全”可暂解救命费问题

  是不是投了车祸保险的伤者就能得到一笔救命钱呢?近日,记者在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5月1日,对车祸保险的投保人来讲,是新旧两种标准的划分日期。这天之后的投保人享受新的理赔标准,新标准更有利于投保者,如死亡理赔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左右猛增至12万元左右,是原来标准的两倍以上。而在这日之前的投保人依旧履行旧标准。”哈市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客服中心的负责人解释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车祸的理赔事务除理赔标准有些变化外,其他事务还是按以前的规定进行,一些因车祸受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暂时不能支付。

  事实上,在新法规出台与配套服务还没有落实的这段时间内,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想办法。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平房大队为维护伤者利益,与当地法院共同向伤者推出了“诉讼保全”这项服务。据副大队长郑成顺介绍:如果发生车祸,肇事者无力为伤者支付医药费时,交警部门会及时提醒伤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保全”要求,要求法院扣留肇事者的车辆等其他有价物品作为经济赔偿的抵押品,直至双方调解成功或法院裁决为止,解决了伤者的后顾之忧。该办法实施了四个月以来,不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伤者讨回赔偿金,同时也为医疗部门解决了难题。目前,该办法正在向全市各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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