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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女要不回儿子的监护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8: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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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5年前,李娟(化名)改嫁他人,从此对儿子不管不问,几年后,当她再想争取儿子的监护权时,却遭到了前任公婆和儿子的竭力反对。

  家住水西门的李娟(化名原本有个非常幸福的家庭,然而1999年,丈夫突然在一次车祸中去世,当时儿子浩浩才4岁。想到两位年迈的老人晚年丧子后的艰难生活,李娟决定,永远不离开这个家,替丈夫尽孝,并且把儿子抚养成人。为了维持生活,李娟便和一高中同学
一起结伴去广东打工,凭着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聪慧,她很快便被广东一家电子公司录用,并且因老实贤惠受到了另一位男同事的青睐,对方是江西人。李娟本想让那位同事“入赘”,可对方不肯,李娟虽有些犹豫,最后还是嫁给了对方,并和对方一起回了江西老家。

  从此,李娟只给公婆写过一封信,之后便再也没有联系过。然而,再婚后很长时间,李娟也没生育,经医院检查,原来其现任丈夫患有终生不育症。于是两人商量,将李娟的儿子浩浩接过来一起生活。今年7月份,李娟来到前夫家里,要求公婆把浩浩交由她抚养,被公婆断然拒绝,而已经9岁的儿子,不光不愿意跟其回去,连一声妈也不愿意叫。李娟几次三番做工作也没能达成和解,没有办法,只好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这种途径获得对儿子的监护权。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娟作为浩浩的监护人是不合格的,而浩浩一直是在爷爷奶奶的监护下健康成长的。因此,爷爷奶奶完全可以作为浩浩的法定监护人,而李娟作为母亲,应该努力在儿子身上多投入感情,争取早日让儿子接受她。

  作者:朱海永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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