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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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6:05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许玲)记者15日在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10月1日起,鞍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5%。即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开发区和千山风景区低保标准调整为205元;海城市市内低保标准调整为164元,乡镇低保标准调整为137元;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县镇内低保标准调整为110元,乡镇低保标准调整为82元。
鞍山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1999年市政府确定的。五年来,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同时市委九届八次全会也明确提出要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根据现行低保标准在全省的排序情况,10月1日起,鞍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