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自己的钱也不能单图一个“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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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一款“虽然有着贵金属材质外壳、华丽的屏幕,但作为手机的功能可是稀松平常”的手机,开出21万元的天价,居然也“并不乏人问津,半年不到就卖出了10多部”———如果说这是有些人在暴富带来的晕眩感驱使下,不理智地做出的炫耀性消费行为,我们不妨抱着“同情”的心态来看待的话,一些“经济学专家”极力替它做合理化的辩解,就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了。比如某教授就说: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支配能力购买商品,既可以启动市场,拉动消费,又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是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无可厚非,不应过多反对。(见本报
真是这样吗?我的看法正好相反:即便是合法所得,即便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也没有任意挥霍的自由。 经济学上有一个“外部性”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消费者在自己的消费活动中会对社会产生一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是消费的外部性。它使得消费行为不再仅仅是私人的,而是社会的。所以任何一个人在花自己的钱时,都不能单图一个“爽”字,而要考虑到社会影响。 社会习俗和传统道德也叫“不成文法”。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对“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不平等现象持强烈批判态度。在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扩大,5000元的学费就可以让一个大学生家长束手无策的情况下,用21万元买一部并不实用的手机,其“外部性”肯定对社会造成了妨害,当然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 该经济学教授可能会辩解说,21万元买手机没有错,错的是传统。但身为“经济学专家”,他应该知道,传统的改变需要从“边际”开始一点点“演进”,而这需要时间。不检讨自己的行为而简单地指责传统,那岂不是以道德判断代替经济学分析了吗?在逻辑上不是与“破四旧”无异了吗? 最后说说“仇富”。我觉得社会上之所以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仇富”心理,除了部分富人“不仁以富”而后又“为富不仁”之外,富人们喜欢用“炫耀性消费”来不断冲撞社会习俗和传统道德等“不成文法”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靠呼吁“不要仇富”是不行的,靠炒作“私产入宪”也不行。惟一可行的是富人群体的理性和成熟,赶紧从暴富带来的晕眩感中走出来。如果富人始终不能成熟,那就只能一切随缘了。郭松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