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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偷车娃派出所出走留下疑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1:18 辽沈晚报

  他叫元元(化名),是一个年仅11岁的流浪儿,因为偷自行车进了派出所。就是这样一个自述被人胁迫偷车的流浪儿,在派出所住了一夜后,竟然借买饺子之机出走了。

  小元元的出走为我们留下了一团谜:派出所怎么能放心地让一个11岁的“偷车流浪儿”独自一人到饭店“买饺子”?如果小元元所诉被人胁迫是事实,为什么不采取措施迅速将“黑手”斩断?在还没有联系上小元元监护人的情况下,小元元走失谁之过?

  独自一人离开了派出所的小元元能否找到自己的亲人?如果您有关于元元、或者其家人的消息,希望能及时拨打本报的新闻热线96006,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元元早日回到家人的身边。

  新闻闪回

  11岁娃当上“偷车贼”

  10月16日晚上9点钟左右,有居民报警称,在砂南小区11号楼和12号楼之间有人偷车。沈阳市和平区砂山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一名正在盗窃自行车的“偷车贼”,让民警惊讶的是,这名“小偷”竟然是一名满脸稚气的孩子!

  孩子叫元元,他告诉警方,自己无家可归在外流浪,当晚的所作所为是受一名男子的指使,而每将一辆自行车交给该男子,他都能得到10元钱的“奖励”。

  元元自述

  因饱尝父亲拳脚离家出走

  当天上午8点50分左右,记者见到元元时,他正在派出所里聚精会神地看电视。在闪烁的荧屏映照下,元元的长相和平常孩子一样可爱。他小脸稚嫩、帅气,有一双圆溜溜的眼睛。

  记者注意到,可爱的元元有着街头流浪儿的典型特征:一脸菜色,腮部有一片似乎是与皮肤长在一起黑色污渍。

  年仅11岁的元元自述的悲惨身世令人伤感。5岁那年,母亲离开了家,从此以后他和父亲相依为命。去年,10岁的元元又“失去”了父亲:一天晚上,父亲从外面醉酒而归,一肚子的怨气。于是,亲生儿子成了他的“出气筒”。他对元元拳打脚踢。不堪忍受父亲拳脚的元元于是选择了离家出走。

  再回家时父亲卖掉了房子,不知所踪

  离家出走大约半个月之后,元元回到了位于铁西区某小区的家。回到家后,元元傻了眼:父亲卖掉了房子,不知所踪。

  从此,元元成了“流浪儿”,他又回到了砂山地区,白天沿街乞讨,晚上躲在自行车棚里躲避入夜的寒气。

  元元只上过小学一年级,在他印象中,学校的那段时光很快乐,在学校里,他学会了“a、o、e”。他说自己很想念书,很想和学校里的小朋友们一起玩耍。

  元元昨天提起曾对自己拳打脚踢的父亲时,言语之间没有一点怨恨,反而充满了依恋:“要是知道我爸在哪儿,我肯定会去找他”。说这些话时,元元扭过头去又看了一眼电视里的动画片,眼眶里溢满了晶莹的泪水。

  你帮我“推”车,我给你10块钱

  元元的流浪生活在半个月前发生了改变。和往常一样,那天他正在一个十字路口向过往行人乞讨钱物,突然一名男子出现了,他把元元拽到了一边。元元回忆说,这名男子大约30多岁,其中一个耳朵后面有一块小伤疤,左脸脸颊长满了小痘痘。

  这名男子让元元帮他一个忙,事成之后给元元10元钱。他把元元带到了一个自行车库前,拿出了一把钥匙打开了门锁,让元元进去帮他推一辆自行车出来。元元以为那是男子自家的车库,就很痛快地答应了,并顺利地推出了一辆自行车,交给了远处的男子,并从该男子手中得到了10元钱。

  从那以后,该男子每天早上都会准时出现在元元栖身的自行车棚前,由元元出面“推”自行车,把自行车交给躲在远处的男子,每天早、中、晚各“推”一次。每次得手之后,男子都会给元元10块钱。

  疑惑

  元元借吃饺子之机出走了?

  对于元元下一步的安置,民警表示,考虑到安全,目前元元将暂时留在派出所,但由于派出所不具备元元长期栖身的种种条件,他们也将和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然而记者当天下午再次来到砂山派出所时,却被告知:元元自己走了!

  该所的民警介绍说,中午的时候,民警问元元想吃什么,以便安排食堂给他做饭,元元表示,想吃饺子,但派出所条件有限,无法满足。于是元元提出,自己兜里有3块钱,可以到旁边的小吃店里去买,并表示,买完饺子以后马上回来。民警同意了元元的建议。但元元却从此一去不返。

  元元的父亲在哪里?

  元元到底去了哪里?他的家人到底在哪里?当天下午,按照元元提供的线索,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根据元元所称的家庭住址,铁西公安分局兴工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经核查,管区内的确有元元父亲这户人家,但属于“空挂户”,元元的父亲经常不在家。

  在铁西区某社区,一名居民告诉记者,元元与其父亲以前的确是住在这里,但他们已经把房子卖掉了,元元和其父亲很长时间没在小区里露过面了。这位居民还透露说,以前元元也走丢过一次,曾经被警察送回来过。

  图为一脸茫然的元元。

  本报特别报道组

  法规链接

  对于流浪儿童和离家出走儿童的安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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