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 掏“警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下午,一辆牌号为川ABJ147的银色福莱尔在双桥立交桥下借道行驶时,与一小伙的自行车发生擦挂。这起小小的事故,却因福莱尔上一男子拿出一根被围观市民认为是警棍的棍子而引发众怒,桥下交通一度受阻。 下午5时许,经警察现场调解,骑车小伙同意协商处理,对方连声道歉,并赔偿了150元钱,双方这才各自离去。
骑车小伙自称姓张,他说当时他骑着自行车沿通道而行,这辆福莱尔突然从后面撞到了他的自行车后部,双方发生口角。车上一女子竟跳下车来掀翻了他的自行车,他掏出手机开始拨打,坐在驾驶位穿皮夹克的中年男子跳下车来,揪住他的衣领将他手机抢了过去,过了好一会儿才还给他,“皮夹克”又从车后座上拿出一根警棍,并扬言要用手铐把他给铐了。 “皮夹克”的这一行为,当即引起众怒。目睹了全过程的银先生证实了这一说法。银先生说,后来骑车小伙见状也不示弱,抽下捆在自行车上的长木棒举在手里。在众人的劝阻下,双方各自放下手中“兵器”。很快几名警察赶到。一名交警在现场调查后表示,福莱尔车借道行驶未避让骑车人,应负全部责任。但“皮夹克”拒绝接受采访,他说自己不是司机。本报记者张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