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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医保不全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35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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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实习记者李影 记者莉丽)11月1日以后,到医院看病使用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医保不再全部买单,参保个人也要自掏腰包了!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保障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确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费比例的通知》,并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悉,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特殊医用材料费
用比例作出规定,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这意味着当参保患者使用1000元的特殊医用材料时,将有200元由个人掏腰包支付。

  医保统筹基金对特殊医用材料费的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至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按80%计算基数;

  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70%计算基数;

  单价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60%计算基数;

  单价在1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50%计算基数;

  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按40%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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