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铁中被撞身亡 120厕所中急救被诉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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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0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格权纠纷案。56岁的张女士认为自己的女儿在地铁中被撞身亡后,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把女儿的尸体在地铁厕所里进行做心电图等操作,侵犯了女儿尸体的名誉权和人格权,请求法院判令120急救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张女士介绍说,2002年1月20日晚,自己的女儿在地铁车公庄站掉下站台被撞伤。有
记者在一份司法机关所做的调查笔录中看到,被调查的120急救中心给这一情况的解释是,人被撞伤后由于地铁半小时后断电,伤者才被抬上站台,是有关工作人员把人抬到了地铁厕所里,120工作人员给伤者做例行心电图检查后确认伤者已经死亡,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尚未获知120急救中心负责人对此事的正式说法。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此案进展。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