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单位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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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2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阳光记者胡占富)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供热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热费收缴工作已陆续开始,缴纳热费的责任人为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9种人享受比例不等的热费补贴,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的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据了解,今年享受热费补贴的有9种人。其中,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建国前老军人所住房屋在我市建成区(不含松北区、呼兰区)内属集中供热且本人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在其应享受面积内的热费,有工作单位的,按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按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的热费补贴标准办理;工作单位属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关停、破产等企业确实无力为老军人支付热费的,持相关证明可比照无工作单位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