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根在哪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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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21 哈尔滨日报 | ||||||||
一分 对于近日的“民工荒”现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过调查,向社会公布了原因:“民工短缺在局部地区客观存在,普通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女工相对短缺。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缺工尤为严重。”
这句话真是点到了穴位上,所谓“民工荒”,并不是真的缺少打工的民工,而是“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造成的。 其实造成“民工荒”的原因不用专门调查也能猜出几分,有的地方的某些企业,可以说就是靠这种非正常动作模式生存、盈利的,倘若按照《劳动法》严格要求,有的企业恐怕根本就开不了工。因此,“民工荒”现象的出现是迟早的事。 10年的时间,社会经济增长了多少倍?物价上涨了多少倍?然而珠江三角洲地区12年来民工的月工资平均只提高了68元!许多农民工的月收入只有三四百元,每月除了必要的生活开支几乎没有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这一制度基本无人遵守,严格按照周工作40小时的雇用农民工的企业极为罕见。许多企业的工作时间每天是10到14小时,且无双休日。这一现象竟然长期得到了社会的默许,很少见有什么部门进行依法追究。 农民工不仅工资低、工作时间长,而且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业主的侵害。去年,深圳市对企业发工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达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强,涉及员工10多万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深圳的情况应该说在全国算是比较好的,深圳都这样,那么其他地方呢? 法治社会,企业的效益不能建立在对员工的原始掠夺上,也不能靠违法操作来维持。社会对这些现象的默许便是纵容。可以说,没有正常、公正、有序的劳动市场秩序,劳动市场必然是畸形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