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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瞒报可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21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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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谭启首)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哈尔滨市ADR(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制度规定,延误不报情节严重的涉药单位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分。

  据了解,我市8区11县(市)的所有涉药单位都是ADR病例上报的主任单位。ADR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如发现新的不良反应、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
,上报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死亡病例还需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上报。零售药店收到顾客反映的不良反应和可疑情况,需经驻店药师现场确认。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销售部门指定信息员负责监测工作。药品被确认为有严重不良反应后,将被及时封存、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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