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瞒报可罚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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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2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谭启首)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哈尔滨市ADR(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制度规定,延误不报情节严重的涉药单位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分。 据了解,我市8区11县(市)的所有涉药单位都是ADR病例上报的主任单位。ADR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如发现新的不良反应、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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