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买来万元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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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2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王怀宇记者慕海燕)花8.5万元购买二手房,没想到却连同房子一起买回了万余元的热费债———道里区的王先生对日前碰到的这件闹心事十分不解。 日前,王先生以8.5万元的价格买下道里区尚志胡同一处使用面积35平方米的住宅,原房主刘某承诺愿承担产权变更交易的费用并结清其居住期间的所有欠费。当时刘某共拖欠供暖费6406.75元,滞纳金7244.36元。王先生知道有关部门有明文规定,不缴清陈欠热费就不
记者日前在道里区房地产交易所看到,哈尔滨锅炉供暖责任有限公司在“交易”窗口贴出提示,提醒买房者到供热单位查清所交易的房产是否清缴了热费,如有欠款应先结清后,持供暖部门开具的不欠费证明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只是个提示,从今年5月开始,热费清不清不再影响产权交易了。” 据了解,有关部门自1998年起下发相关文件强调:对不缴纳热费的房屋产权人,停止办理其房产交易、转移和产权登记手续。凡拖欠热费或不按规定为职工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其房产交易、产权转移、拆迁、建设等审批手续。机今年的新规定则是热费问题不再影响二手房交易了。 令王先生不解的是,有关部门为何不把新文件、新规定进行告知或公示呢?记者走访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南岗区房地产交易所,都没的公示。 据丁宁律师讲,王先生碰到这样的事只能通过法律起诉原房主来挽回损失,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到供热、物业等部门认真查询并妥善处理有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