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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监守自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21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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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鲍红)身为保安队长,却盗窃其单位34万余元,并将一部分赃款交给其朋友保管,不但害了自己也坑了别人———近日,二人在南岗区人民法院同庭受审。

  据了解,刘威原为市保安公司员工,后来被聘为省某单位的保安队长。今年1月,刘来到单位,将当晚值班的保安员调岗后,于凌晨2时左右,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广告部营业厅门锁撬开进入室内,又撬开多个办公室抽屉,盗窃现金34万余元。作案后,刘将8000元钱
给了其朋友赵娟,但是当公安机关询问赵娟时,赵却出示虚假证明,隐瞒刘威给予其赃款的事实。

  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判处刘威有期徒刑15年,赵娟也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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