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田能用来抵债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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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25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叫张福生,是呼兰区沈家镇文化村农民。2002年,呼兰法院在审理我家孩子与同村孩子因争斗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判决我家赔付对方万余元医药费用。我家贫困,没有能力赔款。呼兰法院执行人员强行将我的承包地扣押,并执行给了对方耕种。这些耕地是我和两个孩子的唯一生活来源,承包地也可以执行吗?没了地,我和家人该怎么生活?
调查附记: 针对张福生反映的情况,市农委有关部门答复:农民承包地属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而且根据《承包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土地承包方进行经营权流转,法院的这种做法欠妥。 呼兰区政法委领导答复:对此问题他们已多次进行协调,呼兰法院称他们已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这样执行没有错误,即使要解除也要等到明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土地经营权是可以执行的,呼兰法院执行上没有问题,但在执行中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要给被执行人保留最起码的生活保障。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