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面断裂摔伤人 镇政府被判赔款近2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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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5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启东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因桥面断裂未及时修理而酿成事故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启东某镇政府赔偿原告樊某279756.85元。 启东某镇海防公路东侧有一河道,为方便行人、车辆通行,某镇自筹资金在该河道上架设一座水泥桥。2003年4月,该桥面被一辆货运卡车压断,该镇即派人在断桥两端设置“危桥,禁止通行”的路牌,并设置了夜间警示灯,但仍常有行人在该断桥处摔倒。同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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