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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拦公交原是“利”作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51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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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本报12日报道了盐城35路公交新线路首发当天即被中巴车主阻拦一事。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市政府的斡旋下,盐城市公交总公司和盐城市亭湖区交通局正在协商处理此事,但35路仍未运营。知情人士向记者抖出“内幕”:这场“中巴车阻拦公交”事件看似简单,实则是不同部门之间就公用事业展开的利益之争,也使行业多元化管理体制的弊端暴露无遗。

  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的矛盾双方盐城市公交总公司和盐城市亭湖区交通局,分属两个机构——市建设局和交通局(中巴车属交通局管理)。矛盾的焦点是,公交公司认为新线路开通无须经过交通部门批准,而交通局认为,公交车只要驶入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就必须办理手续并交纳相关规费。

  盐城市公交总公司运营处王士全处长告诉记者,作为带有公益性质的城市公用事业,公交线路的审批无须经过交通部门的批准。王处长指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满腹委屈,原来,2001年,建设部作出规定:“城市公交在市辖行政区内经营业务应免交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客运附加费。”而35路车的运行范围并未超出市辖行政区范畴。但目前亭湖区交通局要求

  公交公司必须按照公路运输业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每月每座交纳72元的客运附加费。这样一来,每辆公交车每月就

  要向交通部门交纳近2000元的费用。他说:“35路线是在市民强烈呼吁下开通的,受益人口可达到三四万人,是一个‘民心线路’。而如今交这么多费用,公司肯定亏损!”

  而亭湖区交通运输管理处(隶属市交通局)陶永成主任告诉记者,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城市公交的营运范围应“严格界定在城市市区”而非市辖行政区,城市公交超出市区范围必须经过交通部门审批,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规费。2003年5月,类似问题也曾出现,因盐城公交5路和15路同中巴运营线路部分重叠,市政府曾以行政干预规定公交可免交各种规费,中巴车主便以城市公交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盐城市政府推上被告席,经省高院审理,认定城市公交驶离由建设部门管理的道路,进入由交通部门管理的道路时,应当依法交纳相关规费(目前此案已成为全国法院判决的案例)。

  但双方都承认,之所以造成这种矛盾,归根结底是交通行业存在双重管理的问题,是体制的矛盾。事实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都是建设部门管理城市公交,交通部门管理道路运输。这必然使二者在利益上产生冲突,如果这个双元管理的问题不解决,公用事业必然还会遭遇部门之间的“利益相争”。记者了解到,很多城市都曾出现农村公交拦截城市公交的事件。本报记者 郭小川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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