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资助企业博士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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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8:47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林长强)今后,凡符合国家规定博士后招收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国内外博士,均可在辽宁省申请做企业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省财政还将给予每人6万元的经费资助。记者10月7日从辽宁省人事厅获悉,最新出台的《辽宁省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办法(试行)》将大力支持海内外优秀人才到省内企业做企业项目博士后。
《办法》规定,在辽宁注册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均可通过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既可落在企业所在地,也可落在与企业合作的流动站所在地,其工资、补贴由企业发放,具体数额由企业与博士后双方商定,但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每年每人3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记者电话:8181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