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班长怀疑手下勾结外人盗窃 非法拘禁保安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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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9:08 东方网 | |||||||||
东方网10月18日消息:保安班长刘洪杰因非法拘禁他人10小时,被丰台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刘洪杰是某工地的保安班长。今年2月22日,刘洪杰和保安员李君涛认为保安王某勾结外人盗窃工地钢材,于是将王某带至保安公司办公地进行拷问。 在保安队长许新全的授意下,刘洪杰、李君涛将王某关押起来。在关押王某的10个小时中,
丰台法院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刘洪杰和李君涛一年有期徒刑;判处许新全十个月有期徒刑。但是,刘洪杰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洪杰、李君涛、许新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其中,刘洪杰、李君涛具有殴打他人的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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