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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出错保险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9:18 东方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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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上海市律师协会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保保险”后,引发了本市首起律师执业保险纠纷案。日前,静安法院判决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为平律师事务所43万余元。

  今年,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平安保险公司为其所属的执业律师事务所统一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保保险”。协议约定:在中国境内以执业律师身份为委托人办理约定的诉讼或
非诉讼业务时,由于过失行为,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经事务所提出索赔的,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合同具有5年的追溯期。2001年12月,为平所律师在为徐某办理代书遗嘱过程中存在过错,被法院判决赔偿45万余元。今年3月,为平所将终审判决书传真给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4月1日,保险公司和事务所代表对账后确认理赔金额为43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实施理赔。为平所遂诉至法院。

  平安保险公司认为,公司本身就有理赔打算。但赔偿徐某损失一案终审后,为平律师事务所又申请了再审,再审结果出来前,保险公司难以确定理赔款。

  法院认为,为平律师事务所是保险协议的被保险人。该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该节事实已经法院判决的认定,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符合协议的约定。

  李鸿光 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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