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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引发千万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58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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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10月15日,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起诉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教育部等1000余万元债务纠纷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引发此案的直接原因是原国家教委改名国家教育部时,因“委”和“部”一字之差,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委托原告企业制作的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名称印错而作废,原告企业要求上述3名被告给付1000万元的证书制作费和800余万元利息。

  据原告诉称,1996年原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和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签订了教师资格证书定作合同,制作了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到1996年底华育总公司应该给付平阳教育实业公司1100余万元的证书制作费,但是中国华育总公司只给付了很少一部分费用,还差1000余万元。1997年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了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后经温州华育公司多次催要1000余万元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费,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原告认为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是原国家

  教委出资5800万元注册的企业,目前经教育部和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同意,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正在进行改制工作,在1000余万元欠款没有清欠的情况下,教育部和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同意对中国华育总公司资产进行整体处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该案第三被告教育部无人出庭应诉。代表中国华育总公司和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出庭的律师一发言就提出,1000万元的债务纠纷缘起于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委托制作的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由于落款的名称还是国家教委已无法使用,这样才造成1000多万元损失。所以这1000多万元不属于拖欠货款,不应该计算利息。昨天,被告律师还坚持认为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没有资格代替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讨要欠款。教育部和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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