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车丢失可以凭证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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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1:11 石家庄日报 | ||||||||
消协人士指出不给存车凭证的做法不合适 本报讯在收费存车处存放的自行车不翼而飞,有关部门却因没有凭据为由拒绝赔偿。听说刘女士的遭遇后,记者近日在省城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门前的收费存车点进行了调查,发现存车没凭据的问题在省城普遍存在。消协有关人士指出了双方应有的权利义务及赔偿办法。
10月5日20时许,刘女士在东购附近的收费存车处将自行车丢失。她到新华治安服务处要求赔偿时,却被告知因没有存车凭据不能给予赔偿。对此刘女士非常不解:现在石家庄大多数存车处都不给凭据,一旦自行车丢失看车人不承认,存车者岂不是没招儿了? 记者在人民商场、东购、北国、长安公园等地的收费存车处采访发现,没有一处收费存车点给存车人提供凭据,记者索要时也遭到拒绝。 记者与新华分局治安服务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他说,刘女士的问题其实也不是第一次出现,治安服务处并不是不管,目前双方正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记者问为何不能给存车者一个存车凭证,他说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难题。过去自行车少的时候,一般都用号码牌作存车凭证,就是给存车人一个号码,在自行车上放一个号码,两个号能对上时,自行车才可以推走。而现在自行车越来越多,再制作那么多的号码牌成本太高了。记者问在何种情况下存车者可以强制要求赔偿,他表示必须得有存车凭证。现在省城一旦发生丢自行车事件,由于每辆车的价格、新旧程度都不同,赔偿数额一般都是“商量”解决,赔偿的钱由看车人出。“只要双方都通情达理,事情还是可以解决的。” 记者把在治安服务处了解到的情况与刘女士沟通后,刘女士依然表示不解:自行车多了,收取的存车费自然也多了。何况这些收费存车点都是车流量较大的地方,怎么连制作存车号码牌的钱都拿不出来。而且丢自行车的赔偿标准应规范化,而不是简单地由双方“商量”决定,在没有存车凭据的条件下,存车者在“商量”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消协有关人员。他表示,存自行车虽然只要两三角钱,消费者也应记着索要存车凭据及发票,否则就是自动放弃了权利。但如果消费者索要而看车方拒绝提供的话,则是看车方不对。在收费存车处丢失了自行车,应按购买自行车时的发票上的日期和价格计算赔偿费用,每天折旧0.05%。如果一辆价格为200元的自行车在购买两个月后在收费存车处丢失,则折旧费为200(购车价)×0.05%(折旧率)×60(天)=6(元),看车方应赔偿200-6=19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