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追砍因外地警察不作为将其扭住厮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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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5:03 扬子晚报 | ||||||||
昨晚8点多钟,在南京迈皋桥老街某茶座门口,几名顾客与店家发生纠纷后遭到陌生男子砍杀。砍杀事件发生时,一名被砍女子看到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在附近买桔子,她立即冲过去像看见了救命稻草一样抓住他求救,那名警察被突如其来的一抓弄得晕头转向,结果没有给她帮助,为此,这名女子撕扯住该警察打骂不放,直到迈皋桥派出所民警赶到,这名被缠住的警察才得以“脱困”。昨晚9点钟,记者赶到迈皋桥老街看到,一大群居民在围观,有3名女子揪住这名警察不放,其中一名女子右手扯住这名警察的衣领,并将警察领带扯下,左
据一位目击居民讲,当时砍杀事件发生后,那名被砍女子冲出茶座,见到那名警察就抓住不放,发生了什么事,那名警察根本不知道,随即警察就被那名女子打了两记耳光。而在一旁的女孩说,那是她爸爸,是外地警察,她可以帮她拨打110报警。听后,那名女子给她一巴掌,又揣她一脚,女孩被打哭了。那名警察解释,他不是此地的,他女儿被她们打了,要照顾好女儿,只能帮她们拨打110报警,而那名女子始终纠缠他,认为他就是警察,质问他为什么当时不制止。记者在现场采访了十几位居民,他们形成了两种意见,市民王女士认为,被砍女子太疯狂,她还没有把事情说清就动手打人,况且事件与这名警察根本不相干。市民郝先生讲,警察也是人啊,他们也有上下班,现在是休息时间可以选择不管。市民薛女士认为,他是一名外地警察,此地不是他管辖范围,可以不管。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女子则说,这名警察太不作为,既然身穿警服,在群众遇到困难时就应该挺身而出。即使受害人没有将情况讲清楚,也应该主动问问情况,然后量力而行,实在不能解决就应该报警求救,至少也要在现场作个证人,不应敷衍。随后,记者赶到迈皋桥派出所了解情况。据这名警察讲,他姓胡,是安徽滁州市看守所警官,昨天休息到南京来看女儿,刚在“南地源”宾馆住下,便带着女儿去买桔子,没想到会遇到这么一件事。在派出所里,胡某认为,作为一名警察在群众有困难时,应该挺身而出,但是当时那名女子不问青红皂白打他和女儿,他深感委屈。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翁小平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胡某在休息期间,且身为外地看守所警察,没有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社会角度来讲,胡某应该及时制止犯罪行为,协作被害者处理事件,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在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更主动些;此外,作为一名警察在下班后,应该脱下警服,此时不再是以公务员身份出现,而是一个普通公民,以免给老百姓造成误导。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武同意翁律师的观点,并认为,胡警官当时表示愿意打110报警,也是一种作为。本报记者 郭一鹏 任国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