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谈:将赖皮进行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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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6: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当‘赖皮’成为一种时尚,世界将会怎样?” 千万别以为这是玩笑话,与上周发生的几件“另类”赖皮事件相比,人们见惯的“欠债不还”实在算不得什么。 年逾六旬的孙大伯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游,结果因旅途中拒绝导游的额外收
企业对消费者“耍赖皮”已经有年头了,伤痕已是“密密麻麻”,有些连消协也管不了的,只好“强烈抗议”加“愤怒谴责”完事,难得几件维权官司,也少有修成正果的。 商家赖皮尚且如此,政府要“赖”起来可如何是好? 个别政府部门的“小赖”见得多了,记者采访经常听到一句:“无可奉告”。据悉,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则要承担违法责任。过去,信息公开似腼腆矜持的少女,“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今后她会大大方方地走出“一等戒备的闺房”吗? 至于“大赖”,幸好十分罕见:受到高度关注的湖北“钟祥投毒案”近日又爆新闻,曾被羁押两年之久的潘楷等四名老师向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说来难以置信,在谈到“拒绝”理由时,钟祥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认定书援引《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款,认为潘楷等人“故意作虚伪供述、伪造有罪证据”,因此不能给予国家赔偿。有媒体指出,潘楷等人的“虚伪供述”明明是屈打成招、违心作出的,为何检察院装“糊涂”?伪造有罪证据的明明是少数公安人员,怎么反倒嫁祸于潘楷等受害者?对于投毒这样的重罪,谁会自己捏造证据去认罪伏法呢? 明明是抓错了人,公检机关却死不认账,这样“赖皮”,让老百姓寒心。 死不认账的还有“先富起来”的“扶贫老总”。上周四,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长春在广州中院二度上庭,不但全部否认控罪,还大放厥词,指名道姓地声称办理该案的一名副检察长和三名审计干部是“诬告”“陷害”他,长篇大论、指手画脚,以致法官在忍无可忍下数次敲响法槌,制止他的“演讲”。 薛长春身在法庭还要耍赖皮,令人啼笑皆非之余,应了社会上不少“老赖”的一句“座右铭”:将赖皮进行到底。 (梁克毅)(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