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斥资百万优抚现役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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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0:42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天,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向记者披露,石狮市对现役军人的优抚标准为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可支配资金的60%,为泉州市各县市最高。根据此标准,自去年以来,石狮每年用于对150多名现役军人的优抚金总额已突破百万元大关。同时,石狮市认真落实省政府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正逐一审核退役士兵的有关文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于年底前拿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各项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和劳动管理、培训部门的免费培训。
据悉,当年退役自谋职业者可获一次免费就业培训,经培训获得国家承认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一定的培训补助。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院校时,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分可增加2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分可增加20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享受工商部门免收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免征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免征劳动合同鉴证费等登记类、管理类收费项目;税务部门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录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达职工总数30%的,3年内也可享受多项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税费优惠。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还可享受配偶及子女办理户籍的相关优惠政策。(记者李福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