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发行不得“搭便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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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2:0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彬;实习生牛琳)记者从我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就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有关问题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2005年报刊征订工作中,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 通知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党报党刊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但要严格执行相
据悉,在征订2005年报刊期间,省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察组进行重点督察,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的地区、部门,或继续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单位,各级纪检监察、编制、新闻出版、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此次针对报刊经营中的不正之风而进行的“整风行动”,还将切实加强对所属记者站的管理,对于记者站从业人员从事与新闻采访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将对其严肃查处。 我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311—7907230(省委宣传部新闻处);0311—7907747(省委宣传部出版处);0311—7773777(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欢迎各界群众监督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