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孕妇杀夫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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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2:1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 殷高燕因家庭矛盾而杀死丈夫一案,昨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殷高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殷高燕今年27岁,河北省张北县人。 检方指控说,殷高燕于5月10日4时许,与其夫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后来殷高燕趁范某熟睡之际持斧头向其头部猛砸,致范某死亡。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殷高燕系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且其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她将被监外执行,等分娩并哺乳期过后再予以收监。A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