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进地下通道 认为防护墙高度低 路政局遭研究生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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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2:1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曹英)在某大学读研究生的小单因天热头晕,一头栽进东单一地下通道内摔伤。小单将该地下通道的管理者北京市路政局等告上法庭,索赔46500元。 昨天,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立案。 今年7月28日烈日当头。小单坐52路公交车从西向东行至东单站下车时,突然感到头晕
待面部伤口拆线后,他到北京整形医院询问脸部伤口的修复方法,得知需要等一年后面部伤口恢复正常方可进行修复手术,预计费用需5000元左右。 事后小单经多方咨询,认为导致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地下通道的防护墙高度太低。“一旦需要倚傍时,却根本无法起到防护作用。” 他认为,作为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发后我曾多次与上述单位进行联系均无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