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民”车祸身亡赔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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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2:3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沈凤丽报道按照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在上海,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城市居民可获得死亡补偿金近30万元,而农村户口只能获得13万元左右。如果受害人是一个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农民,该获得多少赔偿?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纠纷。 家住浦东新区三林镇的钟国山在今年7月27日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交通事故认定
面对死亡补偿金一项,双方引起了很大争议。“悦联”认为,钟国山系农村户口,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003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867元,20年的总额是297340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6658元,20年为133160元。那家属可获得的死亡补偿金应是13万余元。” 但钟的家属却表示,钟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多年从事个体工商业,且一直在浦东生活,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都是城镇的标准。其律师认为,如果援引农村居民收入,则脱离了客观实际。 法院将对这起颇有争议的案件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