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占代理费一律师被批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2:3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通讯员齐迹)今年37岁的丛某从事律师工作10年,因侵占4万元代理费,10月15日被朝阳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去年8月丛某受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指派为客户赵某提供仲裁法律代理服务,代理费总计5.7万元。今年2月,该业务结束前,丛某分三次自客户赵某处取走全部代理费,但只将其中的1.7万元上交律师事务所,4万元代理费被其据为己有。
今年5月丛某离职。之后该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向其核实,丛某予以否认。 今年6月,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机关自客户赵某处取得丛某三次领取代理费时出具的收条,至此丛某对其侵占代理费4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