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市场购物还交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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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4: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调查事由:大邑县一家旧自行车市场向购买自行车的消费者收取管理费,对此,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认为这样不妥。 调查记者:向勤
(记者向勤)“到旧货市场买辆自行车,市场方还要收我的管理费,这简直没得道理。”昨日,在大邑县一家连锁公司工作的小伙子李刚向本报热线这样反映。 李刚说,16日下午,他在大邑县一家旧自行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市场方却找到他收取管理费。最后李刚与卖车人每人给了市场方两元钱,而市场方并没有给出收据或发票。 李刚认为,作为市场内的商家交管理费无可厚非,但消费者没有义务交管理费,而且管理方没有给收据也很不妥。 记者替李刚咨询了大邑县物价局,该局检查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物价局对这样的收费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是管理部门指定相应措施,需要买卖双方协调给付此类费用。若市场方收了两元钱不给收据或发票,李刚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而大邑县工商局负责接受投诉的工作人员也称,交易市场内,购买了东西一般都会产生交易费,这笔费用应由卖方、买方单独承担,或者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双方自行协调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