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案激辩“房间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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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4: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庭辩焦点:去年10月18日,入住成都王府井商务公寓的唐军坠楼身亡,其家属将公寓方告上法庭。庭上,双方就该公寓房间布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间布局是否是死者坠楼身亡的原因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开庭法院:成都市锦江区法院 旁听记者:陈娟(13568987272) 本报记者陈娟摄影报道 昨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在全国堪称罕见的“房间布局不合理”引发的坠楼死亡人身赔偿案。死者家属向成都“王府井”索赔赔偿金21.58万元,此诉求遭到“王府井”的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原始事件 出事:丈夫酒后坠楼身亡 死者唐军的小舅子向记者讲述了事件情况。 去年10月18日早上7时许,成都王府井商务公寓食堂的厨师吴思德上班时,发现一男子躺在食堂里,且已经死亡。 而此时,住在该公寓20楼A1套房3号房间的李德芳女士正在寻找丈夫唐军,两人来自重庆。当日凌晨2时,李女士醒来时,看见丈夫的衣裤放在床上,但人却不在,李女士以为喝了酒的唐军按摩去了,并没在意。早上7时,当警方进房了解情况时,李女士才知道丈夫已经死亡。 起诉:死者家属索赔21.58万元 此后,就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今年8月,李女士及其女儿将“王府井”告上法院,理由是:房间面积狭小,布局存在严重缺陷,该公司没有采取任何告知、警示及防范措施以及《消法》所规定的“没尽到相当的安全注意义务”,他们要求“王府井”赔偿各种损失21.58万元。 被告方表示,“王府井”绝不可能赔偿这么多,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王府井”愿意承担1万元以下的补偿。对此,死者家属没有同意。 核心争辩 原告:房间布局有重大隐患 被告:公寓曾获验收合格证 原告代理律师周瑜称,事故房间面积仅为7.56平方米,不符合我国《旅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8平方米;而床与窗户的距离仅为0.23米,窗户距地高0.9米、床高0.49米,这种布局显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此,被告方“王府井”的代理律师邓勇称,“王府井”公寓是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设计并通过验收,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的。 被告:死于布局?不可确定…… 原告:布局隐患的确存在 被告律师认为,唐军的死因不可确定。由于其死亡鉴定没有对其坠楼身亡的原因作出分析,因此不能确定唐军是因为“房间面积狭小,布局存在严重缺陷”所致死。 原告律师则称,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事发房间的布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告是有责任的。 相关辩论 被告:夫妻同住单人间违规 原告:合法夫妻还要分房住? 被告律师认为,李德芳对唐军的死有着重大过错。他说,李女士入住的是间单人房,李女士擅自将唐军留宿房中,其行为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内……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的规定。加之唐军入住时处于醉酒状态,李女士作为其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 对此原告律师认为,唐军与李德芳是合法夫妻,当然会同住一房。 在法庭上,关于竣工验收合格证,被告方出示的是复印件。原告方要求被告方出示原始证据,被告方称,原件还在公司内。至此,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