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小伙获赔2元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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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1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超)本报曾报道的一盲小伙状告公交公司索赔2元钱一事,近日有了新进展: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六公司向原告赔偿2元钱,并当庭向其道歉。至此,陕西省首例残疾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状告公交公司案得到圆满解决。 盲人小伙要求免费乘车遭拒绝
西安小伙姚深岳2002年因得了视神经炎,两眼视力分别为0.03、0.06,只能在很近的距离内极其模糊地看见一点儿东西,经鉴定其残疾类别系盲,属二级残疾,2003年7月11日省残联给他发了《残疾证》。 每次上公共汽车,姚深岳都告知司乘人员或亮出自己的《残疾证》要求免费乘车,但有的司机认可,有的并不认可。今年3月24日,他和朋友从南郊乘坐西安市公交六公司的618路空调公交车去小寨,上车后他主动向司机出示《残疾证》要求免费乘车,但被司机拒绝,他只好支付了2元钱购买车票。事后他越想越生气:既然是自己的权利,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一纸诉状将公交六公司推上法庭 2004年4月27日,姚深岳将西安市公交六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司乘人员拒绝自己免费乘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交六公司返还车费2元钱,赔礼道歉,并责令公交六公司停止侵权。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诊所的高恒和陈伟华免费为姚深岳提供法律援助。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公交六公司认为在日常服务中,对于盲人的判断基本上凭乘务员的直观感觉,3月24日那天,姚和另外两个人一起乘车,其中一人拄着拐杖,很明显是个盲人,姚还搀扶着该人,因此乘务员未要求该人购买车票,但姚表面上看不出是个盲人,因此才未准予其免费乘车。 但姚深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他有权免费乘坐市内的公交车,公交六公司司乘人员拒绝执行法律规定,非法收取其车费的行为属严重侵权行为。 庭审中,由于公交公司对姚是否是盲人提出质疑,因此姚深岳特意申请对其视力及是否属盲人进行鉴定。经雁塔区法院委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9日通过医学鉴定做出结论,认定“姚深岳左眼视力0.04,右眼视力0.02,属盲目(二级)”。 希望通过诉讼使全社会关爱残疾人 看到鉴定结果后,公交六公司表示同意返还其车票款2元,承担相关费用,认可姚深岳盲目(二级)属盲人,依法享受免票待遇。10月15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西安市公交六公司支付姚深岳车票款2元,当庭向其赔礼道歉;100元诉讼费及600元鉴定费由公交六公司负担。 胜诉的姚深岳感到欣慰,他说打官司的目的只是希望全社会关爱残疾人,尊重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状告公交公司索赔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