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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又见蠹虫 200多万饱了私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原河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张长有(正处级)利用职务之便,在所属国有公司与外地公司开展合作时,通过挪用公款和票据诈骗等手段,使200余万元流入私人之手。记者昨日获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张长有涉嫌挪用公款和票据诈骗罪予以立案。

  今年57岁的张长有系原河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5月,省石油化工供
销总公司与山东临淄某镇农委联营成立临淄豫齐石化实业公司,张长有担任经理。1998年,豫齐石化实业公司停止运营。2000年8月,时任供销公司总经理、豫齐石化实业公司法人代表的张长有,擅自做主将该公司在山东的办公楼以170万元的价格卖给临淄某有限公司。随后,张长有将应属河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临淄办事处的107万元转至以其女儿名义注册的河南鑫盛经贸有限公司账户。8月25日,张长有将其中的100万元以高息借给沈阳市某保健品有限公司。2001年,张长有派人到沈阳代表鑫盛公司与该保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100万元变更为鑫盛公司购买该保健品公司产品全国代理权的费用。卖楼剩余的7万元被张长有挥霍。

  2001年8月,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河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进行仓库联建开发。同年12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供销公司负责提供土地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山西公司负责提供建设资金,并答应先借给供销公司139万元以办理土地换证手续。双方约定将所有款项由鑫盛公司结算。2002年1月17日,张长有收到山西公司80万元的汇票,当天,此80万元被转入鑫盛公司账户,该款至今未还。随后,张长有分数次将剩余的59万元交给仓库承包人刘某(另案处理)办理土地证等手续。根据调查,该土地早在双方合作前已被法院作为抵押查封,所谓的“办理”只是空文。

  (记者 徐华) 线索提供 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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