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屡“跳河”该谁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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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记者 刘广超/文图 自西向东流淌的沙河,在郾城县城向南拐了个弯,一段南北走向的河堤公路,与县城黄河西路交叉形成“丁”字路口。始建于清朝道光年间的镇河铁水牛标志,就矗立在“丁”字交叉点上(右图)。
然而,今年以来,镇河铁水牛处至少发生3起车辆坠河事故,有关部门本可采取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在推诿扯皮中,这个危险路段至今仍险象环生。 昨日下午,漯河市骨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内,来自商水县张庄乡的唐新开和李新阳仍没有脱离危险。 据了解,16日深夜10时许,李新阳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沿郾城县城黄河西路行至铁水牛拐弯处时,因周围漆黑且河对岸灯火通明,三轮车载着李新阳和唐新开栽进河滩,一头扎入沙河中。所幸被周围居民发现赶紧报了警,110民警和120急救车及时赶到,将两人送往医院抢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铁水牛处,该处路口既没有一盏路灯,又没有道路急拐弯标志,且三轮车冲下处没有护栏。 那么,不知情况者出了事故,哪些部门应承担相关责任呢?昨日上午10时40分,郾城县交警大队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路段设置路灯、警示标志及维修的责任,不属于交警部门,应属于市政部门。 昨日下午6时许,经过多方努力,记者才联系到了该县市政处的负责人常永生。常永生认为,出了交通事故,应由负责河堤管理的水利部门或者负责道路修建的交通部门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