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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骨灰格位 主犯判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5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天,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非法销售骨灰格位案作出一审判决。房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房山静安墓园罚金6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隗合利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及被告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隗合利,在建设静安纳骨堂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于2000年5月在没有取得火化证明或死亡
证明及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余志伟、田牮等人各自组成销售处,并在燕山设立分部,对骨灰存放格位进行预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大量预售骨灰格位。自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共预售骨灰格位18209个,销售收入8700万元。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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