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研究生索赔4.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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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炎炎酷暑中,正在某大学就读的研究生小单突感头晕,跌入一个深5米的地下通道内,导致内脏出血,颜面受伤,花去数千元医疗费。小单认为这场飞来横祸全因地下通道的防护墙太“矮”。于是他将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桥梁通道管理所及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三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46500元。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已在东城法院立案。 小单在起诉书中称:今年7月28日正是酷暑时节,自己乘坐52路公交车从西向东行至东
养。六天的住院费用共计7000元。待面部伤口拆线后,原告到北京整形医院询问脸部伤口的修复方法,得知需要等一年后面部伤口恢复正常才能进行修复手术,费用预计5000元左右。 小单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他事发后曾多次与上述单位进行联系,均无结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昨天下午,记者与第二被告北京市桥梁通道管理所取得联系。一位知晓此案的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应成为被告。此外,北京市地下通道的防护墙都不高于75厘米,他们只是维护保养单位,不应对小单的受伤承担责任。目前还不清楚其他被告的答辩意见。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