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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 七分钟官司了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5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今年6月赵先生给一家餐馆供了近1万元的粮油,对方拖到现在就是不给钱。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民四庭的王莹法官当庭宣判这家餐馆在判决生效10天内给付赵先生拖欠的货款。短短7分钟的庭审就解决拖了3个月的纠纷。

  昨天上午,赵先生和餐馆的代理人都按时来到法庭。王莹法官的助理已经事前通过电话、谈话等各种方式对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询问调解意见等工作。赵先生急着要回自己的
货款,被告方也认账,就是称自己没钱,希望缓一缓。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很大,没法达成调解。昨天开庭时,王莹法官根据助理事前提交的庭前调解报告书,陈述了双方在庭前调解阶段的意见和举证质证情况,又了解到双方没有新的意见和证据,于是当庭作出判决。庭审从9点44分开始,到9点51分结束,整个过程只用了7分钟,省去了平时开庭时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这项制度推行近两个月以来,成功调解结案数百件,调解率高达90%以上。

  据朝阳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宝贵介绍,庭前调解主要适用于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供热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的离婚案件等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民四庭专门设立了3名法官助理配合一名法官从事庭前调解工作。他们根据实际情况,用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在开庭前与双方沟通,促成调解。一般在20天内完成调解工作,最多不超过1个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法官助理会向法官移送内容详实的庭前调解报告书,为开庭时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创造了条件。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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