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 七分钟官司了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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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今年6月赵先生给一家餐馆供了近1万元的粮油,对方拖到现在就是不给钱。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民四庭的王莹法官当庭宣判这家餐馆在判决生效10天内给付赵先生拖欠的货款。短短7分钟的庭审就解决拖了3个月的纠纷。 昨天上午,赵先生和餐馆的代理人都按时来到法庭。王莹法官的助理已经事前通过电话、谈话等各种方式对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询问调解意见等工作。赵先生急着要回自己的
据朝阳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宝贵介绍,庭前调解主要适用于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供热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的离婚案件等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民四庭专门设立了3名法官助理配合一名法官从事庭前调解工作。他们根据实际情况,用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在开庭前与双方沟通,促成调解。一般在20天内完成调解工作,最多不超过1个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法官助理会向法官移送内容详实的庭前调解报告书,为开庭时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创造了条件。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