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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闹纠纷为报复烫邻家小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7:02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邻里间闹矛盾,殷某便用开水将邻居家孩子烫伤。日前,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3192元。

  今年4月30日,殷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第二天下午,殷某见李某的孩子独自在家玩,便将手里的一盆开水泼向孩子,致孩子为轻伤。经法院审理,殷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孙慧丽 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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